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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商标注册侵权行为的类型

作者:天水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4 08:52:41

商标侵权一直都是各公司企业所头疼的问题,不少公司企业因为商标侵权而损失惨重,那么天水商标注册侵权行为分为哪些类型?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A “相同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两者在视觉上基本上无差别。B “近似商标”是指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上述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C “相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关公众普遍认为存在特定联系、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相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相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D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商标注册后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之外的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而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常见的情况是对商品自身的特征或者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说明。

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忌了商标持有人及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基于善意, 不是出于利用他人现有商誉或者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目的而使用。实践中,判断使用人是否出于善意,可以通过考察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是由于表达方式的有限性所造成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使用、使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等因素来判断。

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以描述商品特征或者说明商品功能用途为内容。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称和地址、合理描述商品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

第三,从后果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应当不损害商标持有人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人的利益。对合理使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不少,“薰衣草”商标侵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中,商标所有人甲持有“薰衣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为纸手帕和纸质餐桌用纸等。湖南乙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 等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了“薰衣草”文字。甲即向法院起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乙公司使用“薰衣草”文字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供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购买与否。此类标示原料、功能、 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描述商品本身特点的标识传递给消费者的区别信息并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识与注册商标相近似,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使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笔者认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禁用条款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使用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成语商标也概莫能外。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成语申请注册涵盖于语言文字的范畴内。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此类商标时,必须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

2.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成语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从语言文字的角度看,成语具有定型的、现成的、习用的,具有较强的修辞功能等特点。结合成语的特点和商标语言文字的特点(区别性、简明性、醒目性、艺术性、社会性等),企业必须对注册使用什么成语、如何注册使用(使用原有词语还是改变音、形、义后的变造词语)、注册的范围大小(个别商品、类别注册还是全类别注册等)进行整体考虑和谋划。具体而言,就是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与企业自身产品与服务的特点相关联或融合。申请人要筛选那些能表现并提升企业文化内涵,符合相关产品服务的特质,能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展现丰富正面的文化内涵的成语。随着商标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作为商标资源中的优质部分的成语商标。因此,申请人还要特别注意申请前的查询工作,防止与相同、近似的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类别发生冲突。

3.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提高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在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与商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与修订、修改,商标注册的管理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翔实,作为单个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很难做到对所有规定都准确理解与把握。这样的困难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更加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向商标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注册代理服务。

4.考虑制定成语商标相关审查规定并提供咨询由于没有单独的成语商标审查管理规定,在实际审查中,有一部分成语商标申请案件审查意见不尽一致。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对一些成语商标案件的评判,现在只能引用某些规定较为模糊的条款,缺乏有更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关的审查、审理细则。这给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带来了困惑。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商标申请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成语商标的审查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成语商标审查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由于此类商标的特殊性和把握的难度,可以结合相关案例,针对要点和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宣传如何申请注册此类商标。针对某些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成语商标申请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及时、高效的咨询服务,方便社会大众了解专业知识。《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变化,要及时公开、公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给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宣传推介优秀的成语商标,推广商标文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且独特的商标在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容易使受众形成消费习惯而产生品牌忠诚。成语商标不但具备以上优秀商标的所有特质,更凝聚了我国悠久璀璨的历史文化,是优秀文化代表。作为政府部门,宣传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宣扬新的时代文明责无旁贷。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鼓励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使用成语商标,并培育一批有竞争力、能代表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特质的成语商标成长为省市级著名商标。可以从已有的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中选择一部分优秀的成语商标,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也可以考虑在国际性展览或展会中推广此类品牌,让具有中华文化美感的成语商标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到更大的舞台上参与国际竞争,为提升我国的“软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组合”商标是指注册的几个商标组合使用,而“组合商标”则是一个商标同时含有文字图片等多种元素。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呢?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

1、组合商标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因此只用花费一个商标的成本,而单独商标组合使用,是注册多个独立商标,因此需要花费多个商标的的注册成本;由于组合商标整体比较复杂,需要的审查时间也会更长,因此组合商标的注册周期要大于单个商标的注册周期。

2、单独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比组合商标的成功率要高,因为组合商标在审查中只要有一部分出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但是如果拆成单独商标注册的话,就算有其中一个被驳回,其余的还是可以组合使用。

3、根据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后,不能随意改变商标外形。“组合商标”的各元素属于一个整体,按一个商标计算,图案和文字的位置是不能变动的,如果变动了会有处罚的风险。而商标组合使用意味着商标的每个部分都可以随意使用,同时单独商标还可以随意组合使用。

4、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作为商标,法院不一定认定其为侵权;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侵权。

5、如果是组合商标的话,企业想要改变商标中的图形,就必须得要重新申请一个商标,但是如果是单独商标组合使用,只需要注销原来的图形商标,重新申请一个图形商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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